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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的额小事不小 深化执行护民生
时间:2024-03-13    来源:义安区法院    点击数:4810

2019年,查某、陈某受雇于郎溪县某建筑工程公司为其施工,后该公司部分款项未支付。20236月,原告查某、陈某起诉至义安区人民法院,经公告送达后审理判决被告该公司需向原告查某、陈某支付劳务费三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被告未履行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,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
执行立案后,经过多次查询,未发现被执行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,且该公司虽未注销但已不实际经营,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停滞。执行干警不轻言放弃,决定以其法定代表人凃某为着力点展开执行工作。2024312日清晨,执行干警驱车约两百公里前往郎溪县,陆续走访不动产登记与公安部门后获知其住址信息。时值午时,执行干警顾不上吃饭与休息,立即前往凃某所在村庄并成功找到凃某。凃某因涉多起案件欠款较多致使履行能力有限,执行干警不断释法明理,凃某迫于司法强制措施当即筹款支付五千元,并就余款提出还款计划,申请人查某、陈某同意凃某分期履行,双方达成执行和解。


义安区法院秉持小案不小办的理念,再小的标的额也要执行,持续聚焦涉民生重点案件,推进执行工作向纵深开展,以实际行动出真招、务实效,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与获得感!

文字:杨浩

图片:杨浩 查鹏